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明确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或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符合经适房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优抚对象优先买经适房
根据暂行办法,优抚对象包括具有山东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
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实物配租;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符合经济适用房供应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选房,优先配售。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优先办理购房贷款
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当地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优先接收。残疾军人同等残疾程度下优先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相应的住房优待优惠政策。
在购房方面,暂停办法明确,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摇号选房单独排队
暂行办法还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轮候规则时,采用评分排序的,应当将优抚对象身份作为加分因素;采用摇号分配的,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单独排队。
至于优抚对象家庭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一般以户口簿为准。本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