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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政府关于办理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2013-06-05 | 滕州信息港房产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滕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实施办法》(滕政发〔2010〕92号)规定,现就第四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哂形沂蟹桥┮祷Э谇沂导示幼?年以上;
 ?。ǘ┫硎茏畹蜕畋U洗龅某鞘械捅<彝?,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
 ?。ㄈ┪拮杂凶》浚蛉司》拷ㄖ婊?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ㄋ模┘彝コ稍敝溆邢嗷サ姆ǘǖ纳难⒎鲅透а叵?。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
  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人家庭,不予实物配租。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配租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配租房源
  此次配租的房源为金城花园小区廉租住房。
  三、实物配租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ㄒ唬┥昵耄?月5日-6月20日)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
  2.婚姻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居委会开具,并经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核实;
  5.其他证明,主要包括申请人残疾证,烈士遗属家庭的烈士证,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三无”家庭、转业复员军人证明,工会组织认定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认定的重大疾病证明。以上证明资料需核实原件并提供A4规格的复印件。
  申请家庭持以上《滕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送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初审,街道(镇)民政科或低保站汇总初审申请资料后,将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统一转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核准、公示、计分(6月21日-7月11日)
  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汇总审核各街道(镇)廉租住房配租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综合计分和排序,并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评分排序向社会公示。
  (三)配租选房(7月12日-7月21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按评分排序依次选房,并签订《滕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四、责任分工
 ?。ㄒ唬┦辛庾》勘U习旃遥焊涸鹆庾》渴滴锱渥夤芾砉ぷ鳎龊蒙昵胱柿匣阕苌蠛?、住房状况调查、评分排序、廉租住房配租和情况结果公示等工作。
 ?。ǘ┙值腊焓麓Γㄕ颍┘吧缜游幔焊涸鸨鞠角诹庾》渴滴锱渥獾纳昵胧芾怼⒊跎螅ㄖ饕ǘ陨昵肴思彝ト丝?、住房、收入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审核)等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认定及提供婚姻登记以及享受社会救助、优抚抚恤及救助等情况。
 ?。ㄋ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配合市民政部门提供户籍登记、拥有车辆,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个人、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等情况。
 ?。ㄎ澹┓课莶ú芾聿棵牛焊涸鹛峁┥昵肴思彝ズ统稍庇涤谢虺凶獾姆坎约胺坎灰浊榭?。
  五、工作要求
 ?。ㄒ唬└饔泄氐ノ灰险嬷葱小峨菔辛庾》渴滴锱渥夤芾砉ぷ魇凳┌旆ā罚ⅰ?010〕92号)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居民申请,严格审核、审批,认真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ǘ└鞯ノ还ぷ魅嗽辈坏美挠弥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市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5572647。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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