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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关于申请办理集中供热有关手续事项的说明

2012-09-13
    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杜绝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确保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枣庄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枣庄市关于加强集中供热工程管理的通知》(枣城建[2008]50号)规定,凡在我市供热管网区域申请用热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用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授权(办理人)委托书;

  4.用热单位规划平面图;

  5.单位(小区)房屋准建证;

  6.用热房屋建筑面积明细表;

  7.基础设施配套费完费单; 

  8.新建、在建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通知》(枣住建字【2010】66号)要求,委托供热企业统一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既有建筑已配套供热设施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院内管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并出具监理合同;2.居民用户分户计量仪表采购合同(注:在枣庄市供热主管部门取得备案资格);3.院内管网及设备系统图;4.院内管网压力容器设备检定合格证;5.换热站操作人员上岗证;6.竣工资料;7.小区用户清单,包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采暖面积等。

  城市集中供热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安全平稳运行,各申请用热用户需抓紧向我公司报送各项用热手续及资料。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用户,今年将不予供热。今后,我公司将紧紧围绕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服从大局,积极作为,全面加强供热监管和服务,推进供热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支撑城市发展和服务民生。

  希望广大市民给予监督、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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