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物业办与市房管局产权交易所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住宅维修金缴存联动监管机制,将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证明,作为办理产权登记的要件之一归档保存,有效堵塞了资金少缴、漏缴的漏洞,杜绝了代收单位截留、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均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在具体工作中,市物业办与市房管局产权交易所不断加强协作,建立了联合把关措施。市物业办在小区上房时通过委托银行直接收取、监督开发企业按时将代收资金缴存专户,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工作。市房管局产权交易所在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时,审核申请人能否提供住宅装修维修资金交存证明,或者提供的缴存证明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票据。通过上述措施,当前我市正在办理交房手续的新建小区,全部实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