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嵋樘」赜谛薷摹?lt;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拟对相关法规中有关“强制拆迁”“高价滞纳金”“强行查封扣押”等规定进行修改或删除。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此前,省政府对全省195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审查和研究论证,26件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
“强拆”将成为历史
由于地方法规条例存有漏洞,有些地方屡有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事件发生。各种违规的强制拆迁曾引起民怨沸腾。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行政强拆制度被废止,强制拆迁引入司法审查程序。
新拆迁条例的施行,对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进行了全新设计。这意味着此前与旧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面临“过时”问题。比如《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为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防止化解矛盾。草案建议将其修改为,“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其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这给老百姓吃了一剂定心丸,意味着‘强拆’或将成为历史?!鄙蕉┞陈墒κ挛袼墒录陀氯衔绻筒鹎ǚ桨杆酱锊怀梢恢?,拆迁方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这就限制了城管、开发商、拆建机构等拆迁方权力,防止他们非法拆迁。更多地?;ち死习傩盏暮戏ú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