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楼阁全国信息社区_100元泡妞电话,附近100块钱3小时,600快餐2个小时qq

 
微信公众平台
  • 微信扫码关注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滕州房产网 > 资讯 > 房产快讯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1-07-27 | 中房网

       7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了完善住房租赁的有关税收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孔饬奁笠党鲎庾》康模醢?%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分别比照适用上述规定。

  《公告》中,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专业化规?;》孔饬奁笠档谋曜际侵钙笠翟诳当ǜ婊蛘弑赴赋鞘心诔钟谢蛘呔饬拮》?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此外,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最新楼盘

| 更多楼盘
  • 国资·公园里

    国资·公园里

    待更新

  • 城建·梁庭春晓

    城建·梁庭春晓

    待更新

  • 亿恒·和畅园

    亿恒·和畅园

    待更新

  • 国资·龙云晟景

    国资·龙云晟景

    待更新

热门推荐楼盘
发布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