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楼阁全国信息社区_100元泡妞电话,附近100块钱3小时,600快餐2个小时qq

 
微信公众平台
  • 微信扫码关注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滕州房产网 > 资讯 > 房产快讯

我市确定物业质量保修金征收标准

2010-12-17

    近日,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贯彻<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收取、核算、退还等程序,建立健全物业保修监管机制,保障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有效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自2010年12月7日起,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至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多层建筑3%,小高层4%、高层建筑5%。依据我市建筑工程指导价,确定的本次物业质量保修金交存标准为:多层24元/平方米,7至11层小高层(含7层以下带电梯建筑)45.2元/平方米,12层以上高层67.5元/平方米。在商品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保修金交存证明。未交纳保修金的项目,开发企业不得将商品房屋交付业主,业主有权拒绝接收。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屋综合验收备案、房屋确权登记等手续。

  据市物业办负责人说,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应向开发企业报修,开发企业须履行报修责任??⑵笠挡宦男斜P抟逦竦模抵骺商岢鍪褂蒙昵?,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事项审核,报市住建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最新楼盘

| 更多楼盘
  • 国资·公园里

    国资·公园里

    待更新

  • 城建·梁庭春晓

    城建·梁庭春晓

    待更新

  • 亿恒·和畅园

    亿恒·和畅园

    待更新

  • 国资·龙云晟景

    国资·龙云晟景

    待更新

热门推荐楼盘
发布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顶部